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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點:新政策法規的制訂,能否科學一些?
AUTONET記者:Gilbert(08/02/2011星期二)
 
現在的車用音響多媒體系統,就算無法收看數位電視,也能透過iPod或iPhone播放短片或收聽音樂,強一點的甚至能上臉書!
 

交通部有意修法明令,從2013年開始禁止開車時於前座使用電視或DVD等於樂視聽設備,雖然沒有相關的罰則,但是一旦發生事故將需要負擔較高的肇事責任,並且也將有驗車無法通過、禁止上路等輔助限制,藉此提高行車的秩序與安全。這樣的措施固然立意良善,民眾多半的回應也都深深表示支持,AutoNet汽車日報基於鼓勵正確的行車觀念與交通安全,當然也對這樣的規定與措施大表贊成。

 
國內衛星導航大廠PaPaGo所推出導航機種也可兼看數位電視,這在法令通過之後是能用還是不能用呢?
 
只是從政府近年陸續推動兒童必須使用汽車座椅、前座/後座必須使用安全帶以及開車時不得使用行動電話等規定,幾乎沒有一項能夠真正落實的情況之下,要藉由修法的方式明令開車時前座不得使用電視與DVD等娛樂設施,相信在法令實施之後勢必也得不到什麼樣的實際效果。

其實交通部的多項政策規定絕對都是立意良善,但是各項法令的制訂卻似乎都缺乏了一些科學上的佐證,以此回要駕駛人不能在車輛行進間觀看電視或DVD節目以免造成分心而影響交通安全,但究竟有無任何的科學實驗或統計證明「觀看電視與DVD與行車安全的危害」有關連?畢竟這樣的使用限制規定事關重大,國內有許多的汽車音響改裝店家、電子產業都是以車用數位電視作為賴以維生的營業項目或主力產品,而且政府推動許久的數位電視節目,最龐大的閱聽人口也正是每日繁忙於交通往來的車上乘客。所以如果沒有任何的科學佐證,就要用這種〝想當然爾〞的理由來扼殺這些產業的生計?是不是也顯得不夠公道?

雖然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運安組長「張開國」曾在部分媒體中表示,跟據美國一份針對駕駛人所進行的長期研究,當駕駛人在駕駛車輛的的同時也分別進行吃零食、化妝、講手機和觀看(使用)電視等設備時,又以使用電視與講手機的肇事比率最高,但這樣的說法與數字實在很難令人信服。

想當年衛生署長「邱文達」還在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擔任院長並成立外傷防治中心時,歷經多年的努力累計超過十年的「頭脊髓外傷資料庫」,不僅是世界最大外傷資料庫之一,同時也藉由此資料庫完成了全國性頭脊髓外傷流行病學研究並且成功推動機車騎乘安全帽立法,更顯著降低了臺灣地區機車事故頭部外傷的死亡率,進而節省了龐大的醫療費用。這就是結合科學數據佐證、再逐漸凝聚共識後的立法成果,為何現今的重大交通法案的擬定卻是如此的粗糙與成效不彰?

或許政府對於新法令的制訂,應該要從治標的思考模式轉為治本的概念,除了要求車商在出廠時要對車輛進行相關的改裝配套之外,更要嚴格查察坊間的銷售通路與產品是否都符合相關規定,否則只對無知的車主與消費者開罰,而幫兇們卻能毫不受影響的繼續〝幫助他人犯罪〞!是不是也不甚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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