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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點:偷走行車安全距離的下場,就是卿卿我我打成一片
AUTONET記者:張振群(10/21/2014星期二)

國慶三天連續假期由於煙火活動移師到台中舉辦,使高速公路從第一天起的車流量就相當高,亦造成些許零星事故。而最令人吃驚的當然就是國道一號218km處原員林收費站附近的14輛車追撞事故,且還不是全都混亂推擠在同一處的情況,而是零星2車、3車、5車、2車、2車等沒有保持行車安全距離所造成的追撞事故。

從行車紀錄器可以得知,肇事的黑色小客車因為沒有和前車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當前車緊急煞車時,進而造成自身反應不及直接變換車道欲避免碰撞,殊不知右側車道的白色自小客車就這樣受到側面撞擊,連帶將外側車道的貨車一同推向護欄,最終這兩輛車都翻覆在路旁。也因為如此就這樣造成一連串的蝴蝶效應。

事實上追撞事故不只在國道上,甚至快速道路或一般道路上都經常發生。而最大的主因皆是車輛並沒有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從高公局所提供的資料來看,一般自小客車時速與安全距離是以除以2為基準,也就是說時速60km/h時與前方的車輛就要有30m遠的安全距離,以此類推到了100km/h則是50m。至於大型車輛則是時速減20為標準,當車輛時速60km/h時就要有40m遠的行車安全距離。

而從這次案例來看,雖然擁擠的車陣時速並不快,但當前方車輛緊急煞車且自身又沒有保持足夠的距離時,追撞的戲碼就會發生。雖然此駕駛者自以為聰明的利用右側車道來閃躲,不過卻造成了更嚴重的事故。最後這輛當下未停車查看且還向前行駛的肇事黑色小客車,被國道警察以因變換車道不當開罰新台幣4000元,還需要負責白色自小客車以及貨車的損失,其餘車輛則是因未保持安全距離責任自負,不過這樣所有人就真的記取教訓了嗎?相信一點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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