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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險小教室:只買強制險就上路?別因省小錢而潦倒一生
AUTONET記者:衛清風(06/08/2018星期五)

在上次的車險小教室當中,我們最後留下了幾個問題給讀者,不知道各位是不是有仔細思考過了?即便保險在國內的滲透度已經相當高,但不少人對於保險公司仍抱持著並不是那麼正面的態度。不過在眾多險種當中,仍有許多商品,是真正為了消費者分散風險所設計,汽機車保險便是其中之一。

在討論只買強制險夠不夠之前,我們必須先了解民法當中的損害賠償請求內容,也就是當我們撞到人需要賠哪些錢給別人,或別人撞到我們或家人的時候,我們可以向撞人的索討哪些部份的賠償。簡而言之,根據民法侵權行為的相關規定,損失發生時可依法向肇事者提出損害請求,其範圍包含了財產上的損害與非財產上的損害。

若套用在交通事故當中,在無人受傷或死亡狀況下,可請求賠償的範圍包括:財物損失、車輛移置費用、車輛修復費用、工作損失與交通費用等等。若是有人傷亡,除了上述項目之外,還得包含醫療費用、殯葬費用、扶養費用以及精神慰撫金等等。

各位看出端倪了嗎?再為各位複習一下,強制險的保障範圍是「第三人體傷、殘廢與死亡」,所以在無人傷亡的情況下,強制險是毫無用武之地的。也就是說,今天假如我們騎機車與汽車發生了事故,即便很幸運我們翻三圈漂亮落地沒受傷,但身價8萬元的機車撞得稀爛,即便肇事責任在對方,對方的強制險不會賠出半毛錢,他得自掏腰包來賠撞壞我們機車的錢;若肇事責任在我們,且我們也把人家汽車撞了個大洞,我們的強制險一樣不會幫我們賠修車錢給對方。

就算在事故中有發生傷亡,強制險「第三人體傷、殘廢與死亡」的保障範圍,依然無法涵蓋財物損失、車輛移置費用、車輛修復費用、工作損失、交通費用甚至是扶養費用以及精神慰撫金等賠償項目。試想,若是今天在路上真的因為不小心而傷害了一條年輕的生命,我們除了得面對刑法之外,還得負擔上述那麼一大堆的賠償項目,即便有強制險,所面臨的依舊是兩個家庭的破碎。

當然,用想像的或許不夠準確,我們讓數據來說話。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網站統計,自實施以來各保險公司強制險之死亡保險給付累計已達85,833人次,殘廢給付累計196,936人次,醫療給付累計 4,191,406人次;特別補償基金之補償件數累計50,502件。保險給付為新台幣2,384億餘元、補償支出為新台幣96億餘元,賠付金額已逾新台幣2,480億餘元。以上理賠數據通通沒有算上財產損失,而強制險每次220萬元的理賠上限,從開辦至今都已經累積到新台幣2,480億餘元這樣的天文數字了,千萬別認為自己不會因交通事故而遇上高額賠償,尤其在這個百萬名車滿街跑、千萬名車到處有的年代。

雖然現今仍有不少人視保險公司為吸血公司、把投保保障型的保險,認為是把錢丟進水裡,但換個角度想,今天同樣是把錢花掉,拿幾千塊去吃大餐、幾萬塊去買消費型電子產品,雖然能獲得一時快樂,但面對風險時,它不能為我們帶來任何效益。但若車主們除了強制險之外,願意是自身需求添加任意險,雖然也是把錢花掉,但有可能讓我們在面臨風險不至於窮愁潦倒,Why not?

套句投資人常用的說法,只買強制險可說是「獲利有限,風險無限」,我們省下了有限的錢,卻有可能面對無限大的風限。若能夠將規劃完整的車險保障,則是「損失有限,效益無限」,我們花了最多幾萬元的錢,能讓我們不必面對上百萬甚至千萬元的求償。要怎麼選,相信大家已經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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