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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險小教室: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用血與淚所換來的政策性保險
AUTONET記者:衛清風(06/06/2018星期三)

相信讀者對於強制險並不陌生,畢竟是政府規定每位車主一定要投保的社會保險。但對於其設立的宗旨、如何運作甚至是理賠範圍,或許不是那麼清楚。雖然國內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自民國八十七年開辦至今已經超過二十年,但回顧人稱柯媽媽的柯蔡玉瓊,她推動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立法過程,卻是一部充滿血淚與困難的故事。

柯媽媽的故事非常感人,因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網站中有過程相當詳細的故事,我們這裡就不多加敘述。但簡單來說,在那個國情並不是那麼自由、新聞媒體也不是那麼開放且砂石車三不五時因為壓死人而上新聞的年代,要一個女性孤身一人對抗政府與業者是相當困難的,而她用了八年的時光催生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再花十一年參與這個法令,為國人的生命安全爭取到了最基本的保障。

當然這裡最重要的,就是要讓讀者們了解強制險的幾個重點與理賠範圍。首先,其基本精神就是給予交通事故受害人或其家屬最基本的保障、另外它採無過失主義、且理賠費圍僅限於第三人體傷、殘廢與死亡。簡單來說,強制險就是賠給因為我們造成的交通事故而傷殘,甚至死亡的其他人,所以駕駛人本身是不在理賠範圍內的。

也就是說只要因為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體傷、殘廢或死亡,加害人不論有無過失,保險公司應負起賠償的責任。簡單來說,在一件車禍當中,不管撞人的有沒有過失過失,只要被撞的人,也就是所謂的第三人,只要有受傷、殘廢甚至是死亡的狀況,保險公司就應該理賠。

至於理賠的項目,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理賠給付項目包括了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以及死亡給付。至於給付的標準,理賠上限為220萬元,其中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上限為20萬,給付的項目包括急救費用、診療費用(病房費用每日上限1500元、膳食費每日180元)、接送費用(上限2萬元)以及看護費用(每日上限1200元、不得超過30日)。殘廢給付的部份,則是依據殘廢等級來進行給付5萬元(十五級殘)至200萬元(一級殘)不等。最後,死亡給付則是200萬元。

但如果受害人蓄意,或是因為從事犯罪行為發生交通事故而傷殘或死亡,是不在理賠範圍之內的;另外,駕駛人若是因為酒駕、毒駕或是犯罪行為而導致第三人因交通事故而傷殘或死亡,強制險雖然一樣會理賠給受害人。但保險公司將會行使代位求償來向駕駛人求償。

不得不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稱得上是台灣數一數二的德政,但從實際面來看所有的「社會保險」,所給的保障範圍的都僅僅是最基本的而已。站在受者家屬的角度來看,在醫療進步、健保給付項目卻越來越少、越有效的治療自費額度卻越來越高的情況下,20萬元的醫療給付也不過剛好應急而已。而一條人命,難道就值區區200萬元嗎?反過來對於加害人來說也同樣,在需要揹負賠償責任時,上限220萬元的賠償真的夠用嗎?這個問題先留給大家去思考,下一次的車險小學堂,我們將用實際案例來告訴大家,強制險到底夠不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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